由于2006年入学学生将于2010年毕业,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近期部分学生反映已丢失借记卡,现针对此问题提示如下:1、丢失借记卡学生请到学校附近任意一家中国银行持本人身份证开立借记卡,将借记卡卡面、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待召开签订还款协议现场会时将复印材料、借记卡、身份证一同带到现场。2、若学生手中有申请贷款时开立的借记卡,请自行到附近中国银行查询卡状态是否正常(可采取存、取1元钱、ATM查询等方式),若借记卡状态显示正常,请将借记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待召开签订还款协议现场会时将复印材料、借记卡、身份证一同带到现场;若查询过程中,显示卡状态异常,则需要持本人身份证重新开立借记卡,并将借记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待召开签订还款协议现场会时将复印材料、借记卡、身份证一同带到现场。3、借记卡作为还款工具,请同学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在以往工作中出现由于学生开立还款账户不及时、还款不及时而造成该部分学生在日后申请银行信用卡、申请住房贷款等贷款遭到拒批现象,并由此对学生的日常生活造成巨大损失。为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请同学务必重视此次工作4、另外,由于银行系统升级,2010年7月1日后助学贷款还款可在吉林省内任意一家中国银行办理,有提前还款需求的学生可就近在省内任意一家中国银行办理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