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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0-08-30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吉残就服函【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级本科及研究生学生申报2010年度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残疾学生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2010年升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

     3、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吉林省常住户口;

     2、2010年升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

     3、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4、家庭经济困难,即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二、申报方式及评定: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助学金,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学校审核后,必须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整理后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申报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学生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学生处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

    2、残疾人子女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3)、本人户口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4)、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要提供就读校学生处出具的在学学生证明原件);

    (5)、《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审)和复印件。

    上报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律用A4纸。

三、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级助残助学金申请表》,并到学生工作部勤工助学科(田家炳文化活动中心B座218室)审核后返回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办理。

   2、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5日

联系人:李英                  

电  话:8516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