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激励、表彰和宣传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为长春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创造的非凡业绩和做出的突出贡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工作(主要在科研、教学、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近五年来有突出贡献的在职(在聘)科技人员,均可参加推荐和评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及第一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获得者不作为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的推荐对象。第一届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不作为第二届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工作业绩
1、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取得成就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或科学技术难题攻关中,具有自主创新精神,其科学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重大成果;
(2)近五年来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绩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2、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近五年来,在科学技术成果方面业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过全国统编教材主编;
(2)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或译著),并被列为本专业的参考材料;
(3)担任本专业全国核心杂志的副主编以上职务;
(4)在本专业国家级核心杂志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以上论文;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6)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7)在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产品推广、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重大应用技术攻关、新产品推广或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兴农和科学普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 上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分别推荐和申报。参加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评选者,填报《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推荐表》和《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候选人登记表》;参加长春市“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者,填报《长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长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登记表》。二者不得兼报。
2、报送证明候选人工作业绩的获奖情况、工作成果及所获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重要论文、重要著作(封面、版权页)等复印件(工作业绩以近五年为主),用A4 纸竖式合订成册,一式5 份;
3、候选人推荐表(均粘贴候选人免冠彩色近照)、候选人登记表,按要求填报,一式5 份。
4、申报上述材料要求A4纸正规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联名推荐者签名),同时报送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登记表电子文件。
5、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不予退回。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各有关单位应仔细阅读《关于开展第二届长春市“十大科技英才”和“百名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见附件一),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
2、各推荐单位要提高对开展评选表彰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3、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防止少数人说了算,不得以任何形式搞照顾,杜绝不正之风。
4、各单位要认真审查被推荐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报送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盖章。
5、推荐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所在基层单位盖章。推荐单位意见栏上报学校后统一盖章。
6、登记表先由申请人所在基层单位盖章后,再由上报学校统一盖章。
五、时间要求
相关材料各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科技处,报送时间截止于2010年8月27日。
校科技处联系电话:85167459
联系人:冀慧聪 jihc@jlu.edu.cn
地点:南区行政楼723房间
科技处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