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博士研究生安心科研,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校设立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工字【2022】5号)要求,为做好吉林大学第三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
 
     奖励博士研究生140人,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设置如下:
 
     (一)一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人;
 
     (二)二等奖20人,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三)三等奖100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身心健康,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六)参选人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在当前评奖学历阶段还必须在以下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1.热爱科学研究工作,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在“五个价值”(科学价值、技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突出;
 
     2.在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
 
     3.自强自立,拼搏进取,在励志成才方面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4.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培养单位初评。由培养单位根据《吉林大学第三届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初评,推荐名额超过2人(含2人)的培养单位将初评结果排序上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三)
 审核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每个培养单位推荐的第1名候选人
 ,
 分人文与社科学部和理、工、农、医、地与信息学部两组进行答辩评审。
 人文与社科学部
 评选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4名;理、工、农、医、地、信息
 学部
 评选出一等奖16名、二等奖16名
 ,其余100名候选人等额
 认定
 为三等奖。
 
      (四)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办公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奖励。
  学校将为获奖的博士研究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五、其他
 
     (一)同一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求实”奖学金不可兼得。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可以空缺。
 
 
      (二)已用于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求实”奖学金且获奖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六、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13:00前报送下列材料:
 
     (一)
 纸制版材料: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PDF版;
 
     2.《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求实”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4),EXCEL版。
 
 
     联系人:周翔宇
 
     办公电话:0431-85167605
 
     办公邮箱:zhouxy@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443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