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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作者: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9] 19号)和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 23号) 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二)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4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额度

    (一)奖励范围: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拨指标(附件2)执行。
    (二)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8000元/人。


    三、评审流程

    (一)培养单位评审准备。各培养单位认真组建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构成,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培养单位初评公示。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培养单位汇总申报。培养单位根据初评结果填写《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标注是否“少数民族计划”、“强军计划”等列内容,见附件3、附件4),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对初评结果审核评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表彰奖励。对获奖研究生发放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存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吉林大学等相关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国家公派留学、学校联合培养除外);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3:00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XXXX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
     3. 《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

    (二)电子版材料 
     1.《XXXX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PDF;
     2.公示材料》(公示截图、获奖名单),PDF;
     3.《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EXCEL;
     4.《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4),EXCEL。

    所有材料均需签署培养单位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以上电子版材料送至鼎新楼A区44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ouxy@jlu.edu.cn,邮件名为:“培养单位全称-2024年度学业奖学金”。

    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统一安排《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审核用印工作。

    
    联系人:周翔宇

    办公电话:0431-85167605
    办公地点:鼎新楼A区443室
    办公邮箱:zhouxy@.jl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