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广大研究生: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5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1.奖励比例: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40%。各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名额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拨指标(附件1)执行。
 2.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1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
 三、评选流程
 1.培养单位评审准备阶段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组建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培养单位初评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上报
 培养单位根据初评结果填写《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必须标注是否“少数民族计划”“强军计划”等列内容,见附件2、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发放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4)存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3.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程序,在档案材料审核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学校将进行通报并收回名额,且不得补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国家公派留学、学校联合培养除外);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16:30前报送以下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如下:
 1.《XXXX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
 3.《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
 电子版材料如下:
 1.《XXXX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PDF版;
 2.《公示材料》(公示截图、获奖名单),PDF版;
 3.《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2),EXCEL版;
 4.《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附件3),EXCEL版。
 上述材料需签署培养单位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版材料送至鼎新楼A区44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peng@jlu.edu.cn,邮件名为:“培养单位全称-2025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统一安排《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审核用印工作。
  
 联系人:姜鹏
 办公电话:0431-85166995
 办公邮箱:jpeng@jlu.edu.cn
 办公地点:鼎新楼A445办公室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