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商学与管理学院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培养工作,提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制定学院2024级学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原则
1.尊重意愿与成绩择优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依据学生本科入学后大类认定的考核科目学业成绩,在所属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在最大限度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提供充分的选择机会,同时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3.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结构的学术生态、社会需求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等因素,推进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4.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小组及争议处置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年度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分流原则、分流标准、专业分流计划、浮动比例、时间节点、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相关措施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争议处置小组负责对专业分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1.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隋建利
副组长:于桂兰
成 员:马 捷、郭英彤、毕达天、满媛媛
2. 专业分流争议处置小组
组 长:赵 军
副组长:丰 硕
成 员:李 帅、王世强、张洪利、国 佳
三、专业分流时间、范围、人数计划、分流依据
1.商学与管理学院自2024级开始,分流时间为第一学期末,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始进入分专业培养阶段。
2.专业方向分流范围为2024级按大类招生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68人)、工商管理类(166人)、会计类(196人)的学生。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四个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会计类专业本科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限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三个专业。非按类招生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3. 2024年参与分流的学院在籍在读学生为530人,根据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各专业最高核定人数按照分流指标的10%上浮,即分流指标的110%。各专业的最高核定人数如表1所示。
表1 商管学院2024级本科生专业分流最高核定人数
大类 |
专业 |
分流指标 |
上浮10% 最高核定人数 |
|
管科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与数智化管理) |
60 |
66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0 |
44 |
工程管理 |
38 |
42 |
物流管理(智慧供应链) |
30 |
33 |
总数 |
168 |
|
工商类 |
工商管理(数字经济与投资管理) |
29 |
32 |
工商管理(战略与运营管理) |
29 |
32 |
市场营销(数智营销) |
64 |
70 |
人力资源管理 |
44 |
48 |
总数 |
166 |
|
会计类 |
会计学 |
81 |
89 |
财务管理(数智化决策) |
70 |
77 |
信用管理(数字金融) |
45 |
50 |
总数 |
196 |
|
4.学院招生大类按照人才培养对核心知识的要求在学生第一学期修读的必修课程范围内确定分流依据科目,以分流依据科目的课程平均分为依据进行排名,结合学生志愿,进行分流。
(1)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分流依据科目为:微积分CI、大学计算机、管理学。
(2)工商管理类的分流依据科目为:微积分CI、管理学、微观经济学。
(3)会计学类的分流依据科目为:微积分CI、管理学、经济学基础。
(4)学生分流成绩以分流依据科目的最终考试成绩为准进行计算。
(5)学生排名出现并列情况时,将依次参考他们的微积分CI成绩、管理学和另外一科成绩,当三科成绩都一样时,参考其英语分级情况。
四、专业分流具体实施细则
1.学生结合自身专业兴趣爱好,依据成绩排名依次进行线上现场填报,按招生要求学生只能在自己大类专业中申请分流专业方向,不允许跨大类申报。上述程序结束后,仍未正常分流的学生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2.学生线上现场填报的专业方向分流情况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发布到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专业方向分流结果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按规程进行专业方向和班级重新分组。
五、分流工作安排
1.2024年12月1日前,向2024级新生公布《2024级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确定学生的分流专业,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原则上学生专业分流后,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六、其他说明
1.严格按照学院分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者,视为放弃选择权,由学院统一调配。
2.学生专业方向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如学院工作小组或争议处置小组成员为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的直系亲属,回避相关专业分流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商学与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