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2024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上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照附件办法实施学年奖学金评选和净加减分工作。其中原管理学院2021级参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原商学院2021级参照附件3和附件4执行。若有异议,请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电话:0431-85166130
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